公 告 中華民國97年11月29日
壹、依據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7年9月9日北市教國字第09738023701號函頒「臺北市97學年度國民小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
二、97年11月29日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候用校長甄選儲訓委員會第5次會議決議。
貳、公告事項
一、臺北市97學年度國民小學候用校長甄選,於97年11月29日(週六)上午8時30分起,在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舉行第二階段口試,合計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總成績,共計錄取20名。
二、最低錄取分數:80.30分。
三、錄取人員榜示如下:(依准考證號碼排列)
四、錄取人員應參加儲訓,儲訓期間須依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規定,並視學業成績、分組研討、人際關係、溝通能力、熱心服務及出缺勤狀況進行考評。成績及格(70分以上)者,發給候用校長甄選儲訓合格證書。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甄選簡章規定辦理。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候用校長甄選儲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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