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2日 星期三

學生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參考範例)(連任審議)

臺北市 國民 學98學年度校長遴選
學生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參考範例)
摘要
(連任審議)


一、開會日期:98年00月00日 上/下午00 時00 分

二、主席: OOO 記錄:OOO

三、地點:

四、應到人數: 00 人,實到人數:00 人。

五、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開已達法定人數(應出席人員三分之ㄧ以上之出席,並經出席人員過半數之通過,始得決議)。

六、推選家長浮動委員結果:
(一)本會推選 OOO 擔任本校校長遴選之家長浮動委員。
(二)本會推選 OOO 擔任本校校長遴選之候補家長浮動委員。

七、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業依「支持連任、不支持連任」兩類製作選票,以現場無記名方式進行投票,經統計投票結果並依開會意見彙整後,對校長連任之意見如下:

□支持校長連任 說明理由:
□不支持校長連任 說明理由:
□其他 說明理由:

八、其他(1.如有需要提供其他有關資料,請另以附件呈現;2. 所有開會討論及票選資料,應封存在校內備查)

會議主席簽章:
浮動委員簽章:
候補浮動委員簽章:
資料來源 北市國教科

校長遴選委員會浮動委員應行遵守事項

校長遴選委員會浮動委員應行遵守事項:
(教師浮動委員)

依據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及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校長遴選家長浮動委員及教師浮動委員應遵守以下規範:
一、召開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及全體專任教師會議時,應分別凝聚家長及教師意見,建立學校需求之共識並作成會議紀錄,由浮動委員於遴委會中表示意見供遴委會參酌。
二、浮動委員行使職權時,應分別以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及全體專任教師會議之決議為依據,不得表達個人不同之意見。
三、浮動委員不得對遴委會遴選校長之職權,作不當之影響;且對遴委會之決議應予尊重,不得表示異議。


浮動委員簽名:

候補浮動委員簽名:

日期:98年 月 日

(備註:浮動委員出席遴委會時,請攜帶一份原始會議紀錄影本供參。)



校長遴選委員會浮動委員應行遵守事項:
(家長浮動委員)

依據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及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校長遴選家長浮動委員及教師浮動委員應遵守以下規範:
一、召開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及全體專任教師會議時,應分別凝聚家長及教師意見,建立學校需求之共識並作成會議紀錄,由浮動委員於遴委會中表示意見供遴委會參酌。
二、浮動委員行使職權時,應分別以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及全體專任教師會議之決議為依據,不得表達個人不同之意見。
三、浮動委員不得對遴委會遴選校長之職權,作不當之影響;且對遴委會之決議應予尊重,不得表示異議。


浮動委員簽名:

候補浮動委員簽名:

日期:98年 月 日

(備註:浮動委員出席遴委會時,請攜帶一份原始會議紀錄影本供參。)

資料來源 北市教育局國教科http://www.edunet.taipei.gov.tw/public/pub2_content.asp?SEQ=10608